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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航教字〔2025〕6号

pg游戏电子模拟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和《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教高厅〔2020〕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旨在通过政府搭台、企业支持、高校对接、共建共享,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改革。
第三条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坚持主动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服务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需求,服务企业基础性、战略性研究需求,鼓励相关企业不以直接商业利益作为目标,深化与高校产学合作,促进培养目标、师资队伍、资源配置、管理服务的多方协同,培养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专门人才。
第二章 项目性质与类别
第四条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实行项目制管理,主要包括六类:
(一)“四新”建设项目。企业提供经费和资源,支持学校开展“四新”项目研究与实践,推动校企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深入开展多样化探索实践,形成可推广的建设改革成果;
(二)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企业提供经费、师资、技术、平台等,将产业和技术最新进展、行业对人才培养的最新要求引入教学过程,推动高校更新教学内容、完善课程体系,建设适应行业发展需要、可共享的课程、教材、教学案例等资源并推广应用;
(三)师资培训项目。企业提供经费和资源,由学校和企业共同组织开展面向教师的技术培训、经验分享、项目研究等工作,提升教师教学水平和实践能力;
(四)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项目。企业提供资金、软硬件设备或平台,支持学校建设实验室、实践基地、实践教学资源等,鼓励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五)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企业提供师资、软硬件条件、投资基金等,支持学校加强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实践训练体系、创客空间、项目孵化转化平台等建设,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
(六)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企业提供资金、指导教师和项目研究方向,支持高校学生进行创新创业实践。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实行校院二级负责制。
第六条 学校职责
(一)建立健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组织管理体系,制定管理制度;
(二)组织校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认定、省级项目推荐等统筹管理工作;
(三)负责需要学校统筹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申报、论证、过程管理、结项验收以及校级项目推荐等工作,对项目开展各个环节的意识形态进行审核,保证项目符合国家与学校相关安全保密规定,对项目执行负主要监管责任;
(二)保证项目负责人按要求报送有关报表、材料并督促项目结项验收;
(三)为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实施提供环境条件支持;
(四)组织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项后软硬件入账;
(五)组织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经费报销;
(六)负责其他项目相关具体工作。
第四章 项目申报
第八条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申报与立项,采用教师个人根据有关企业发布的通知进行申报、所属部门审核、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https://cxhz.hep.com.cn/index.html)备案、企业论证、学院审核、教务处备案的方式进行。具体项目申报立项程序如下:
(一)各单位根据企业发布的申报通知,随时组织本学院教师申报,按照项目申报通知要求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
(二)项目负责人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进行项目申报与备案,学校进行形式审核;
(三)企业根据项目指南约定,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自主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论证工作,并将校企双方达成合作意向的项目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校企双方签署合作协议,协议须明确项目内容、资助形式及时间、预期成果、项目周期和验收标准等事项。
第九条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学习经历或教学背景,且所申报项目应与本人的教学方向相关或相近。申报的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应统筹规划、科学合理,确保项目能够按期实施并完成。项目负责人开展项目研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尊重他人知识产权,恪守学术规范,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五章 项目实施与监管
第十条 校企双方按照合作协议约定启动项目并实施。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1—2年,特殊情况以项目合同约定为准。
第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实施的直接责任人,主要负责:
(一)与企业保持密切沟通联系,落实项目合作协议任务,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二)做好项目实施情况记录,及时向所在部门、学校和企业相关负责人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按要求提供项目进展情况报告;
(三)按合作协议约定完成项目全部任务,提交项目结项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要按照要求认真实施项目,项目如有变更须及时向学校教务处进行备案。
第十三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调离或出现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情况的,可由校企双方协商更换项目负责人,协商不一致时可终止该项目,并将项目变更情况上报学校与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备案。
第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应认真履行项目监管职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坚决杜绝下列类似情况发生:
(一)提供虚假材料,对项目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谎报瞒报,对项目成果进行虚假宣传等行为;
(二)以项目名义进行营利、套取教学及科研资源,以权谋私等行为;
(三)私自篡改项目名称,研究内容与批准的项目设计严重不符、研究过程中剽窃他人成果等行为;
(四)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五条 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实施中有违规行为的,将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按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如涉嫌违法,学校将配合有关部门坚决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章 项目验收与认定
第十六条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负责人在合作协议约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任务,经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组织专家验收通过后, 可向企业提出项目结项申请,并按合作协议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 经企业验收通过后,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负责人将结项证明和结项材料提交学校教务处和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备案,申请校级认定。教务处每年集中组织1次校级认定,原则上项目只能申请认定1次。
第十八条 提交项目认定申请后,由学校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认定。申报项目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认定为校级教学改革项目。
(一)符合《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资助条件;
(二)项目负责人正式发表与项目实施内容相关的五级及以上的学术期刊论文1篇(要求:①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②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以及企业实际资助金额不少于5000元。
第十九条 如因个人原因导致项目超期未完成或终止,或因项目成果与预期有较大差距而未通过结项验收的,该项目负责人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此类项目。
第二十条 学校发文公布且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完成备案的项目按照校级教研项目进行认定。学校将从当年通过结项验收的项目中,按照教育厅要求择优推荐,对最终被确定为“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项目,学校按照省级教研项目认定;对最终被确定为“教育部优秀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项目,学校按照国家级教研项目认定。
第七章 项目经费管理
第二十一条 凡以pg游戏电子模拟器名义申请并获得的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经费,须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拨入学校指定银行账户。财务处为各合作项目设立专项,做到专款专用。
第二十二条 项目资金到达后,项目负责人前往财务部门办理资金的登记手续,并向教务部门提交项目备案。
第二十三条 产学研合作育人项目资金的运用与管理严格遵循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资金的相关规定,并严格按照学校财务审批流程执行,不收取管理费用。
第二十四条 项目经费使用应严格遵循专款专用原则,全部用于项目开展所涉各项合理开支,严禁使用该项目经费列支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环境改造以及餐饮招待等费用,切实提升经费使用效益,为项目顺利推进筑牢根基。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文件未尽事宜以及可能因政策调整产生的变更事宜,参照教育部、教育厅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另行确定。如与上级文件相冲突或上级下达新文件,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2024年6月24日以前已立项的项目,仍按教育部原有模式运行及认定。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作为学校指导性文件,各二级学院应依据本院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2025年12月3日
抄送:校领导。 |
pg游戏电子模拟器教务处 2025年12月3日印发 |